<xmp>
已棄用:此特性不再推薦。雖然某些瀏覽器可能仍然支援它,但它可能已經從相關的網路標準中刪除,可能正在刪除過程中,或者可能僅為相容性目的而保留。請避免使用它,如果可能,請更新現有程式碼;請參閱本頁底部的相容性表格以指導您的決策。請注意,此特性可能隨時停止工作。
總結
<xmp> HTML 元素會在開始和結束標籤之間的文字,將其不解釋為 HTML,而是使用等寬字型進行渲染。HTML2 規範建議其應渲染得足夠寬,以允許每行 80 個字元。
注意:不要使用此元素。
- 它自 HTML3.2 起已被棄用,且實現方式不一致。它已被完全從當前 HTML 中移除。
- 請改用
<pre>元素,或者在語義上合適的情況下,使用<code>元素。請注意,您需要將<字元轉義為<,將&字元轉義為&,以確保它們不被解釋為標記。 - 透過使用
monospace作為font-family屬性的通用字型值,並應用適當的 CSS 樣式,也可以在任何元素上獲得等寬字型。
屬性
此元素除了全域性屬性(所有元素通用)外,沒有其他屬性。
DOM 介面
此元素實現了 HTMLElement 介面。
規範
| 規範 |
|---|
| HTML # xmp |
瀏覽器相容性
載入中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