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xmp>

已棄用:此特性不再推薦。雖然某些瀏覽器可能仍然支援它,但它可能已經從相關的網路標準中刪除,可能正在刪除過程中,或者可能僅為相容性目的而保留。請避免使用它,如果可能,請更新現有程式碼;請參閱本頁底部的相容性表格以指導您的決策。請注意,此特性可能隨時停止工作。

總結

<xmp> HTML 元素會在開始和結束標籤之間的文字,將其不解釋為 HTML,而是使用等寬字型進行渲染。HTML2 規範建議其應渲染得足夠寬,以允許每行 80 個字元。

注意:不要使用此元素。

  • 它自 HTML3.2 起已被棄用,且實現方式不一致。它已被完全從當前 HTML 中移除。
  • 請改用 <pre> 元素,或者在語義上合適的情況下,使用 <code> 元素。請注意,您需要將 < 字元轉義為 &lt;,將 & 字元轉義為 &amp;,以確保它們不被解釋為標記。
  • 透過使用 monospace 作為 font-family 屬性的通用字型值,並應用適當的 CSS 樣式,也可以在任何元素上獲得等寬字型。

屬性

此元素除了全域性屬性(所有元素通用)外,沒有其他屬性。

DOM 介面

此元素實現了 HTMLElement 介面。

規範

規範
HTML
# xmp

瀏覽器相容性

另見

  • 應改用 <pre><code> 元素。
  • <plaintext> 元素,類似於 <xmp>,但同樣已廢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