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plaintext>: 純文字元素(已棄用)

已棄用:此特性不再推薦。雖然某些瀏覽器可能仍然支援它,但它可能已經從相關的網路標準中刪除,可能正在刪除過程中,或者可能僅為相容性目的而保留。請避免使用它,如果可能,請更新現有程式碼;請參閱本頁底部的相容性表格以指導您的決策。請注意,此特性可能隨時停止工作。

<plaintext> HTML 元素會將開始標籤之後的所有內容渲染為純文字,並忽略任何後續的 HTML。它沒有閉合標籤,因為其後的所有內容都被視為純文字。

警告:請勿使用此元素。

  • <plaintext> 自 HTML 2 起已被棄用,並非所有瀏覽器都實現了它。實現它的瀏覽器也沒有一致地實現。
  • <plaintext> 已被廢棄;接受它的瀏覽器可能會將其視為 <pre> 元素,但仍會解釋其中的 HTML。
  • 如果 <plaintext> 是頁面上的第一個元素(除了任何不顯示的元素,如 <head>),則根本不要使用 HTML。而是提供一個具有 text/plain MIME 型別的文字檔案。
  • 不要使用 <plaintext>,而應使用 <pre> 元素,或者在語義上準確的情況下(例如用於內聯文字)使用 <code> 元素。轉義任何 <>& 字元,以防止瀏覽器無意中將元素內容解析為 HTML。
  • 可以透過 CSS 的 font-family 樣式,使用 monospace 通用值,將等寬字型應用於任何 HTML 元素。

屬性

此元素除了所有元素共有的 全域性屬性外,沒有其他屬性。

DOM 介面

此元素實現了 HTMLElement 介面。

規範

規範
HTML
# plaintext

瀏覽器相容性

另見

  • 應改為使用的 <pre><code> 元素。
  • <xmp> 元素也已廢棄,與 <plaintext> 類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