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xmp>
已棄用: 不再推薦使用此功能。儘管一些瀏覽器可能仍然支援它,但它可能已被從相關的 Web 標準中刪除,可能正在被刪除的過程中,或者可能僅出於相容性目的而保留。避免使用它,並在可能的情況下更新現有程式碼;請參閱此頁面底部的相容性表,以指導您的決策。請注意,此功能可能隨時停止工作。
摘要
<xmp> HTML 元素在開始和結束標記之間呈現文字,而不解釋其中的 HTML 並使用等寬字型。HTML2 規範建議它應該呈現足夠寬,以允許每行 80 個字元。
注意: 不要使用此元素。
- 自 HTML3.2 起已棄用,並且未以一致的方式實現。它已從當前 HTML 中完全刪除。
- 請改用
<pre>元素或(如果在語義上足夠)<code>元素。請注意,您需要將“<”字元轉義為“<”,並將“&”字元轉義為“&”,以確保它們不被解釋為標記。 - 也可以透過應用適當的 CSS 樣式(使用
monospace作為font-family屬性的通用字型值)在任何元素上獲得等寬字型。
屬性
此元素除了所有元素共有的 全域性屬性 外,沒有其他屬性。
DOM 介面
此元素實現了 HTMLElement 介面。
規範
| 規範 |
|---|
| HTML 標準 # xmp |
瀏覽器相容性
BCD 表格僅在啟用 JavaScript 的瀏覽器中載入。
另請參閱
- 建議使用
<pre>和<code>元素來代替。 - 類似於
<xmp>但也已過時的<plaintext>元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