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xmp>

已棄用: 不再推薦使用此功能。儘管一些瀏覽器可能仍然支援它,但它可能已被從相關的 Web 標準中刪除,可能正在被刪除的過程中,或者可能僅出於相容性目的而保留。避免使用它,並在可能的情況下更新現有程式碼;請參閱此頁面底部的相容性表,以指導您的決策。請注意,此功能可能隨時停止工作。

摘要

<xmp> HTML 元素在開始和結束標記之間呈現文字,而不解釋其中的 HTML 並使用等寬字型。HTML2 規範建議它應該呈現足夠寬,以允許每行 80 個字元。

注意: 不要使用此元素。

  • 自 HTML3.2 起已棄用,並且未以一致的方式實現。它已從當前 HTML 中完全刪除。
  • 請改用 <pre> 元素或(如果在語義上足夠)<code> 元素。請注意,您需要將“<”字元轉義為“&lt;”,並將“&”字元轉義為“&amp;”,以確保它們不被解釋為標記。
  • 也可以透過應用適當的 CSS 樣式(使用 monospace 作為 font-family 屬性的通用字型值)在任何元素上獲得等寬字型。

屬性

此元素除了所有元素共有的 全域性屬性 外,沒有其他屬性。

DOM 介面

此元素實現了 HTMLElement 介面。

規範

規範
HTML 標準
# xmp

瀏覽器相容性

BCD 表格僅在啟用 JavaScript 的瀏覽器中載入。

另請參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