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plaintext>:純文字元素(已棄用)

已棄用:此功能不再推薦。儘管某些瀏覽器可能仍然支援它,但它可能已從相關的 Web 標準中刪除,可能正在被刪除,或者可能僅出於相容性目的而保留。避免使用它,並在可能的情況下更新現有程式碼;請參閱本頁底部的相容性表格以指導您的決策。請注意,此功能可能隨時停止工作。

<plaintext> HTML 元素將開始標記後的所有內容呈現為原始文字,忽略任何後續的 HTML。由於其後所有內容都被視為原始文字,因此沒有結束標記。

警告:請勿使用此元素。

  • <plaintext> 自 HTML 2 起已被棄用,並非所有瀏覽器都實現了它。實現了它的瀏覽器並沒有做到一致。
  • <plaintext> 已過時;接受它的瀏覽器可能會將其視為一個<pre> 元素,該元素仍在解釋其中的 HTML。

  • 如果<plaintext>是頁面上的第一個元素(除了任何不顯示的元素,例如<head>),則根本不要使用 HTML。而是提供一個具有text/plain MIME 型別 的文字檔案。
  • 不要使用<plaintext>,而是使用<pre>元素,或者如果在語義上準確(例如對於內聯文字),則使用<code>元素。轉義任何<>&字元,以防止瀏覽器意外地將元素內容解析為 HTML。
  • 可以透過使用monospace通用值的CSS font-family樣式,將等寬字型應用於任何 HTML 元素。

屬性

此元素除了所有元素共有的全域性屬性之外,沒有其他屬性。

DOM 介面

此元素實現了HTMLElement介面。

規範

規範
HTML 標準
# plaintext

瀏覽器相容性

BCD 表格僅在啟用 JavaScript 的瀏覽器中載入。

另請參閱

  • 建議使用<pre><code>元素。
  • <xmp>元素(也已過時)與<plaintext>類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