Viewport-Width header

已棄用:此特性不再推薦。雖然某些瀏覽器可能仍然支援它,但它可能已經從相關的網路標準中刪除,可能正在刪除過程中,或者可能僅為相容性目的而保留。請避免使用它,如果可能,請更新現有程式碼;請參閱本頁底部的相容性表格以指導您的決策。請注意,此特性可能隨時停止工作。

安全上下文: 此功能僅在安全上下文(HTTPS)中可用,且支援此功能的瀏覽器數量有限。

非標準:此特性未標準化。我們不建議在生產環境中使用非標準特性,因為它們瀏覽器支援有限,並且可能會更改或被移除。但是,在沒有標準選項的特定情況下,它們可以是合適的替代方案。

警告: Viewport-Width 請求頭已在 draft-ietf-httpbis-client-hints-07 中從客戶端提示規範中移除。建議替代方案是 Sec-CH-Viewport-Width(響應式圖片客戶端提示)。

HTTP Viewport-Width 請求頭是一種裝置客戶端提示,它以 CSS 畫素提供客戶端佈局視口的寬度。該值向上取整到最小的後續整數(即,向上取整)。

該提示可以與其他螢幕特定提示結合使用,以提供針對特定螢幕尺寸最佳化的影像,或省略特定螢幕寬度不需要的資源。如果 Viewport-Width 請求頭在訊息中出現多次,則使用最後一次出現的值。

伺服器必須透過傳送 Accept-CH 響應頭來選擇接收客戶端傳送的 Viewport-Width 請求頭。選擇加入的伺服器通常也會在 Vary 請求頭中指定它,這會通知快取伺服器可能會根據請求中的請求頭值傳送不同的響應。

頭型別 請求標頭客戶端提示
禁止請求頭

語法

http
Viewport-Width: <number>

指令

<number>

使用者視口的寬度(以 CSS 畫素為單位),向上取整到最接近的整數。

示例

使用 Viewport-Width

伺服器必須首先透過傳送包含指令 Viewport-Width 的響應頭 Accept-CH 來選擇接收 Viewport-Width 請求頭。

http
Accept-CH: Viewport-Width

在後續請求中,客戶端可能會發送 Viewport-Width 請求頭。

http
Viewport-Width: 320

瀏覽器相容性

另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