視窗寬度
已棄用: 此功能不再推薦使用。儘管一些瀏覽器可能仍然支援它,但它可能已經從相關網路標準中刪除,可能正在被刪除,或者可能只保留用於相容性目的。避免使用它,並儘可能更新現有程式碼;請參閱此頁面底部的相容性表,以指導您的決定。請注意,此功能可能隨時停止工作。
非標準: 此功能是非標準的,並且不在標準軌道上。不要在面向 Web 的生產網站上使用它:它不會對每個使用者都有效。實現之間也可能存在很大的不相容性,並且行為將來可能會發生變化。
Viewport-Width 裝置客戶端提示 請求標頭以 CSS 畫素 提供客戶端佈局視窗寬度。該值向上取整到最小的後續整數(即上限值)。
該提示可與其他特定於螢幕的提示一起使用,以提供針對特定螢幕尺寸最佳化的影像,或者省略特定螢幕寬度不需要的資源。
如果Viewport-Width標頭在一條訊息中出現多次,則使用最後一次出現。
注意
- 客戶端提示只能在安全來源(透過 TLS)上訪問。
- 伺服器必須透過傳送包含指令
Viewport-Width的Accept-CH響應標頭,選擇加入接收來自客戶端的Viewport-Width標頭。 - 選擇加入
Viewport-Width客戶端提示的伺服器通常也會在Vary標頭中指定它。這會告知快取伺服器可以根據請求中的標頭值傳送不同的響應。 Viewport-Width已從原始客戶端提示規範中刪除,如draft-ietf-httpbis-client-hints-07 中所示。建議的替代方案是Sec-CH-Viewport-Width(響應式影像客戶端提示)。
語法
http
Viewport-Width: <number>
指令
示例
伺服器必須首先透過傳送包含指令Viewport-Width 的響應標頭 Accept-CH 選擇加入接收Viewport-Width 標頭。
http
Accept-CH: Viewport-Width
然後在後續請求中,客戶端可能會發送Viewport-Width 標頭。
http
Viewport-Width: 320
瀏覽器相容性
BCD 表只在瀏覽器中載入
另請參閱
- 透過使用者代理客戶端提示改進使用者隱私和開發人員體驗 (developer.chrome.com)
- 裝置客戶端提示
Accept-CH- HTTP 快取 > Vary 和
Vary